为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我院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文件精神,按照《四川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文理〔2024〕96号)的精神与要求,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学院高度重视学生转专业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政办主任、教科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教研室主任和辅导员为组员的工作小组,负责转专业的初审考核工作,人员构成如下:
组 长:张 皓 何 霖
副组长:刘良训 张善喜
成 员:唐雪溶 张魏霞 邓 超 王 盟 彭友俊 梁宇栋 张蓝天 李媛媛 邱文艳
二、工作要求
(一)转专业的基本原则
1.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志向,发挥学生个性、特长,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以学生志愿与专业培养目标匹配为原则,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学术要求以及专业教学条件等因素进行学院初审考核工作。
3.原则上为大学一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4.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5.每个学生申请转入专业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志愿,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放弃转专业资格。(学生高考时首选科目及再选科目必须满足申请转入专业的要求)
(二)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基本条件
1.入学满一学期。
2.确实不适合继续在现专业学习,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3.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在校学习期间,通识教育必修课无补考。申请缓考后暂未取得期末考试成绩的课程,转专业时期末成绩按零分计算。
5.若入学已满一年,且无法完成当前专业学习任务,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转入下一年级的相应专业学习。(特别提示:2024级学生高考科类需满足2025级专业考试选考科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本科三年级以上的;
3.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学生,如:单独考试招生、专升本、保送生、公费师范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等。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5.不符合上级主管部门转专业相关规定的。
(1)由艺术、体育类专业转到普通类专业或由普通类专业转到艺术、体育类专业的。
(2)由仅招收文科生的专业转入仅招收理科生的专业或由仅招收理科生的专业转入仅招收文科生的专业。
(3)由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跨类转专业的。
(4)经转学进入我校学习的。
(5)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休学期间的。
(6)入学以来有违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处理者。
(7)学生入学选考科目与申请转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一致的。
(8)其他不符合转专业规定的。
(四)专业接收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大一年级学生。
2.热爱转入专业,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
3.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良好。
4.本科在读期间已修的所有通识教育必修课无补考。
5.本科学习阶段无学校处分记录。
6.不具有《四川文理学院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川文理〔2024〕96号)第九条规定的不得转专业的9种情况。
7.为确保教学资源满足教学的需要,学院各专业接收其他学院转入人数不高于该专业转入年级在读人数的 20%,即历史学、行政管理专业不超过10人、知识产权专业不超过16人。学院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本年级本专业总人数的30%以内。学院各专业接收院内申请转专业人数不高于该专业转入年级在读人数的 15%。
三、工作安排
1.教学科研办公室将学校教务处有关转专业的通知知会到学院学生。
2.符合基本条件申请转专业学生,于3月10日上午10:00至3月12日下午18:00前在学校教务系统在线提交转专业申请,并提交《四川文理学院校内转专业申请表》至学院教科办。
3.教科办整理、汇总学院转出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提交的申请是否有违基本原则和基本条件。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审议转出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于3月16日将同意转出名单交教务处。
4.教科办整理、汇总转入专业学生名单,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核转入申请;组织面试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定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公示结束后于3月19日将同意转入名单交教务处。
5.学生到学院报到并跟班学习后,学院负责落实转入学生课程修读的指导,帮助学生按转入专业修读计划开展课程修习。
6.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协调转入学生的宿舍安排以方便管理。
四、考核方式
学院对申请转入专业的学生采取面试方式进行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专业认知、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及对转入专业的适配性。
五、考核内容
专业基础知识与学习潜力、对转入专业的认知与发展规划、综合素质与适应能力。
六、考核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6日(周一)下午16:30,若时间有变化,请及时关注教科办通知
地点:莲湖校区东区C310会议室和东区B511教室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18181186336 联系人:张魏霞老师
19162969257 联系人:张蓝天老师
办公地点: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科办(莲湖校区东区C309室)
八、本实施细则由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