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结合学校事业发展,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8名编制外科研助理,聘用期限为1年。招聘岗位具体要求及工作职责等信息详见《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23年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生毕业生,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学术不端等问题;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能够坚持在一线岗位工作;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适应助理岗位工作需要的政治素养和文化素质。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三、工资待遇
工资2500元/月(学校缴纳五险一金,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从工资中代扣)。
四、应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
2.资格审查
学院对报名人员投递的简历及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并电话通知其参加面试,请报名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二)面试
面试时间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协调沟通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责任感、进取心等,满分为100分,根据分数由高到低(最低75分以上)的原则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75分者不予录用。
(三)心理测评
面试的应聘者全部参加学院组织的心理测评,测评结果将作为录用的重要参考,结果不对外公布,严格为应聘者保密。
(四)准入查询
按《教育部关于推开教职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拟录取人员需由学院统一进行准入查询,查询不通过者不予录用。
(五)体检
参加体检的人员,自行前往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若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注:个人体检和一般入职体检均不认可。
(六)公示
学院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后,在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公示5天,公示期内因举报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七)入职
拟聘人员按照学院规定时间到校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
五、联系方式
学院官方网站:https://www.scac.edu.cn/
联系方式:0838-2652470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叶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838-2651960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嘉陵江西路4号
附件【附件1: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科研助理岗位招聘条件和要求一览表.xls】